关于调整局领导驻片、股室联系责任校的通知
关于调整局领导驻片、股室联系责任校的
通 知
各级各类学校、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及时上传下达,确保政令有效畅通,充分发挥各职能股室的创造性和管理的实效性,建立学校、责任股室共同向教育局负责的责任网络。经研究决定,对教育局领导驻片、股室联系责任校进行如下调整。
附件:责任股室联系校划分表。
二○○七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