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关于转发《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
通 知
各级各类学校、机关各股室:
现将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校务必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掌握具体要求,明确各年级段的教育重点,有的放矢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使广大师生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遵纪守法,和谐共处”的意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
附件:《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二○○七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