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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行政行政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服务指南

发布单位
生成时间 2008-05-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2012-09-2008-0044 公开时限    
 

玉山县行政许可(服务)项目办事指南

 

地税局(16项)       联系电话:2552645

行政许可(服务)项目名称

审批

依据

办事程序

申报材料

承诺时间

收费依据及标准

1、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公告→变更→撤消与注销→资料归档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6、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56适用于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情况)

地税机关应当受理之日起20天内按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天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管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天。

不收费

2 、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公告→变更→撤消与注销→资料归档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5、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地税机关应当受理之日起20天内按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天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管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天。

不收费

3 、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公告→变更→撤消与注销→资料归档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5、法人代表或业主身份证及复印件

6、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7、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8、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地税机关应当受理之日起20天内按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天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管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天。

不收费

4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公告→变更→撤消与注销→资料归档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代售户银行帐户

5、代售保证人的基本情况

地税机关应当受理之日起20天内按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天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管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天。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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