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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服务)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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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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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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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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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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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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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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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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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公告→变更→撤消与注销→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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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许可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6、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5、6适用于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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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机关应当受理之日起20天内按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天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管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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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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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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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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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公告→变更→撤消与注销→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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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许可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5、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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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机关应当受理之日起20天内按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天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管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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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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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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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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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公告→变更→撤消与注销→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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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许可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5、法人代表或业主身份证及复印件
6、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7、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8、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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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机关应当受理之日起20天内按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天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管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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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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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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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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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公告→变更→撤消与注销→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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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许可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代售户银行帐户
5、代售保证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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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机关应当受理之日起20天内按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天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管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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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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