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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评“工业发展先进乡镇”的意见

发布单位
县经济贸易委员会 生成时间 2007-11-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2040-0203-2008-0023 公开时限    
 

 

中共玉山县委    玉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创评“工业发展先进乡镇”的意见
 
为积极策应省委、省政府产业经济发展的“十百千亿”工程,落实县委玉发[2007]7号文件精神,大力实施工业立县战略,全力加快工业化进程,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2007年继续开展创评“工业发展先进乡镇”活动,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工业立县战略,积极营造全民创业氛围,鼓励乡镇立足自身优势,提高外资利用力度,引进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工业项目,把乡镇工业做大做强,全面提高我县乡镇工业综合实力,实现我县乡镇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考评实行百分制评分。
1、当年引进一个在建的,投资在千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项目(30分)。开工在建的30分;超亿元项目加10分;建成投产的加10分。
2、工业企业年纳税总额在100万元以上(不含国家政策免税)(30分)。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得30分;工业纳税占财政收入任务50%以上的,每超1%,加基础分的1%;本年度工业纳税较上年增长20%以上,每增长8%,加基础分1%2006年后新办单个企业,纳税50万元以上的加2分,超百万元的加4分。
3、当年新办在建工业企业的个数(22分)。当年新办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15分;投资1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5分;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2分。
4、技术改造与创新(6分)。有技改立项及创新项目的给基准分;有项目未上报的酌情给分。
5、安全生产情况(6分)。未发生死亡3人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有制度、有措施、有目标、有管理、有检查,视情况酌情给分。
6、集体上访事件(6分)。指县以上部门的上访事件,有上访事件不给分。
三、考评及奖励办法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经贸委负责考评有关具体事项。
1、由县经贸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年底对符合参评条件的乡镇进行逐乡镇考评。
2、参评的乡镇党委、政府要根据考核的内容,对照工作实际完成情况,认真地做好有关准备,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评比资格。
3、整个考评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做好评审,应从实际出发,认真查找工业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以便今后工作中得到加强。
考评打分采取看、查、听、核实方法进行。:察看企业和项目现场;:对工业发展的主要经济指标进行调查与考查;:主要听取乡镇领导对本乡镇实施工业立县战略工作开展情况及做法;核实:核实有关报表、文件、资料和实地考查。
4、根据考评结果,取前4名;经县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对被评为全县“工业发展先进乡镇”的乡镇予以表彰。先进单位颁发奖牌一块,并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一等奖一名,奖励资金贰万元;二等奖一名,奖励资金壹万伍千元;三等奖二名,奖励资金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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