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玉乡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选举办法(草案)
(2008年8月6日怀玉乡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决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江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制定本次会议《选举办法》。
二、怀玉乡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怀玉乡人民政府副乡长1名。
三、怀玉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候选人,可以是乡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也可以是其他选民。
四、本次会议选举怀玉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如果候选人只有1人,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五、本次会议选举的怀玉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候选人,由主席团从乡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其他选民中提名并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
六、本次会议印制一种选票。即“怀玉乡人民政府副乡长选票”。
七、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代表对选票上的侯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表示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划“O”;表示反对的,在其姓名下方格内画“X”;如另选他人的,应先在反对的侯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划“X”,然后在后面的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划“ O”;表示弃权的,侯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不作任何符号。
八、本次会议全体代表51名。全体会议选举,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进行。投票选举时,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写票不符合规定,或者所划的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的,视为废票。
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九、本次会议选举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3人,由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并提交大会表决通过。侯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十、会场设投票箱一个,投票前由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进行检验。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首先投票,然后大会主席团成员投票,再由其他代表依序投票,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十一、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场打开票箱取出选票,统计收回的选票数,由监票人将统计结果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二、大会采用人工方法计票,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侯选人得票情况和当选名单。
十三、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江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办理。
十四、本选举办法经怀玉乡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后施行。
乡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 2008年8月5日印发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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