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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单位
县经济贸易委员会 生成时间 2007-03-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2040-0403-2008-0004 公开时限    
 

中共玉山县委    玉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初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上饶市委、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主攻工业战略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促进我县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业经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
    1、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发展是实现玉山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县经济要保持高位增长,必须依赖于工业在国民经济中比重的提升。经过数年的努力,随着工业园区迅速发展,工业经济活力不断增强。由于工业的崛起,使我县经济有了较快发展。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县工业化水平还不高,工业经济还不发达,主要表现为:经济结构不优,民营经济总量偏小,成长型骨干企业不多,产业链不长,产业配套能力较弱,产业集聚度较低,工业投入不足,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缺乏等。当前,我们正处于加快发展的极佳战略机遇期,实现经济社会在新的起点上更快更好的发展必须大力发展工业经济,加快工业化进程仍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因此,全县上下必须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步伐,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所在。全县上下必须始终坚持“工业强县、工业富县”的核心战略不动摇,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真抓实干,克难而进,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不断增强工业的整体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奋力推进我县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2、指导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牢固树立“经济建设是中心,工业发展是重点,园区建设是抓手”的理念。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工业园区为平台,以壮大支柱产业、培育骨干企业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技术创新为动力,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和民营经济,优化产业布局、推进产业集聚,做大工业总量,提升发展水平,实现我县工业跨越式发展。
    3、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增强市场机制对工业要素的优化配置功能;坚持对外开放与对内搞活相结合,增强工业发展的动力;坚持扩大总量与提高质量相结合,提升工业经济水平;坚持技术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坚持发展工业与保护资源生态环境相结合,推动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4、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县工业经济实现销售收入120亿元,税收12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个数突破100个,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企业达20个;第二产业占GDP比重力争达到    %以上,工业对财政贡献率达    %以上;工业园区实现主营业收入100亿元,税收10亿元。
    三、加快工业园区建设,优化工业发展平台
    5、科学布局园区。按照建平台、强基地、育特色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扩园强区,延伸园区发展后续力,增加熟地储备,提高土地利用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照12平方公里的规划目标,建设“一园三基地”,即:玉山工业园区的金山核心工业基地、岩瑞新型建材基地和文成城西工业基地。进一步完善以新型建材、机械电子、医药化工、绿色食品、服装纺织、有色金属等产业为区块的六大功能板块。县发改委、经贸委等部门要把握沿海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动态,研究适合我县发展的产业,做好产业规划和布局,积极承接沿海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使玉山真正成为万商西进的“桥头堡”。
    6、打造工业平台。一是增强园区工业用地的储备。每年新征2000亩土地用于园区开发建成投资熟地。二是进一步加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抓住金山工业园区跻身全省工业园区30强的机遇,积极争取资金和优惠政策。县政府每年划拨1000亩商住用地通过招拍挂所得收益全部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工业园区工业用地的土地收益和园区内企业产生的税费全部投入园区建设。鼓励乡镇、社会法人参股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全方位、多渠道筹集资金,完善园区生产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架构工业发展的坚实平台。三是严把园区项目管理“四关”,提高准入门槛,打造全省一流的工业园区。①严把企业入园关。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注重园区产业规划、产业规模、产业效益。原则上,新入园企业必须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禁止高危、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项目进入园区,优先承接高技术、高效益、高质量、产业关联度大,具有品牌效应的大企业、大项目进入园区。②严把土地管理关。注重提高园区的投资强度和投入产出率,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把有限的土地资源用在大项目、好项目和优势项目的建设上,今后,凡入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必须达到每亩80万元以上,力争达到每亩100万元;入园企业办公用地、生活用地等综合用地不得超过该企业总用地的7%,严格控制项目预贸用地,厂房面积不得低于占地面积的50%。③严把规划审核关。强化园区规划,加强对入园企业执行建设规划的监督,及时纠正违反园区建设规划的行为。④严把企业建设周期管理关。注重提高企业达产达标率,对园区已建成投产企业,要通过政策鼓励、扶持和引导,促其尽快达产达标。对在建企业要争取早日竣工投产;对待建企业,要督促其资金早到位、工程早开工;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开工建设的项目用地,依法予以处理。
    7、注重招商选资。一是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及我县产业现状进行招商选资,注重引进大项目、高新技术等项目,突出项目的集群能力和产业的集聚效应,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的质量。二是对规模大、产业配套强和预测效益好的大项目实行重点跟踪,采取“一企一策”,以大产业、大项目的引进推进开放型经济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建立工业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制度,对合同引资逾1000万元的工业项目,逐项落实项目责任制,实施全程跟踪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项目工程如期开工、竣工、投产、达标,促其尽快形成新的增长点。
    8、理顺园区管理体制,加快服务环境建设。明确园区编制、机构及职能配置,完善工业园区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建设。明确园区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性质。理顺园区管委会、园区党工委及园区投资开发公司、岩瑞新型建材投资开发公司的管理隶属,协调分工合作。完善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土地监察、审计、评估、就业培训、金融信托等综合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入园项目的全程代办、入园项目并联审批制度。确保所有进园区企业检查的部门必须先到工业园区登记报批的管理机制。
    四、大力培育成长型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形成六大支柱产业集群
    9、引导企业投入,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发展壮大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凡被列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作为县骨干企业重点培育。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年纳税达200万元的企业,作为县重点企业扶持,在用地、供电、贷款方面给予倾斜。以具有比较优势的成长型骨干企业为龙头,千方百计引进相关企业,强化关联性产业、企业、项目在空间、地域上的集聚,提高企业之间专业化分工合作程度,提高上下游产品之间的配套链接程度,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注重重点行业培育,加快形成以新型建材、机械电子、医药化工、绿色食品、服装纺织、有色金属等六大支柱产业为核心的产业集群和块状效应。要发挥岩瑞省级新型建材基地的品牌效应,用循环经济理念规划建设新型建材基地,进一步推进水泥结构调整,发挥产业集聚优势,引进配套大项目,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岩瑞新型建材基地交通运输制约,加强石灰石、页岩等矿产资源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延伸建材产品产业链。
    水泥建材业要以万年青玉山水泥厂为龙头,注重结构调整,加大技改投入,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节能降耗目标;新型墙材业要以跃达建材为龙头,抓住国家、省、市“禁实”契机,占领市场,并尽快形成年产60万立方米新墙砖的生产能力;机械电子行业要靠大联强,联合发展,提升产品档次,打造知名品牌;绿色食品业要以春源绿色为龙头,进一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医药化工业要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注重环境保护,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服装纺织业要着重在新产品开发、自创品牌、提升档次、提质增效上下功夫,加大对外贸易,提高出口份额;有色金属行业要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占有率,打造自身品牌。
    五、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和民营经济,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10、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坚持大开放主战略不动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创新招商方式,提升招商引资层次,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强化引资服务,提升招商水平。
    创新招商方式,实行多元化招商。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专业招商小分队,针对特定的产业,选定重点招商区域,进行驻点招商,产业招商,结合“委托招商”、“以商招商”、“团队企业招商”等实行多种招商方式并举。围绕我县新型建材、机械电子、医药化工、绿色食品、服装纺织和有色金属六大产业配套项目的引进,实现工业的块状化,产业的集群化,企业的配套化,产品的链式化,资源的集约化发展。对引进项目特别是实际投资逾2000万元的重大项目,要加强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管,重大项目要实行县级领导挂点负责制,要成立服务协调小组,职、权、责到人,确保项目工程如期开工、竣工、投产、达标,促其尽快形成新的增长极。落实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凡引进工业企业的中介人、县直单位、各乡镇招商小分队要给予奖励。
    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布局的协调规划、设计包装、汇总整理、发布推介,努力引进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带动能力强的龙头型企业和大企业集团项目。争取收纳世界500强和国内200强企业来我县投资,鼓励引导外资投向基础工业、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农产品精加工,出口加工业,环保产业等。
    11、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增强工业经济发展活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拓展和畅通民间资本投资工业的渠道,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通过购并、参股、联合、独资等方式投入工业,进一步放开投资领域,破除民营企业进入市场的各种壁垒,给予非公有制经济同等待遇。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的信贷投入,提倡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联姻,建立县中小企业担保服务中心,鼓励民营企业、行业协会筹建发展民营及股分制担保公司,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鼓励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12、加大上级财政扶持力度,用好县工业发展基金。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技改贴息,补助资金和国债资金,同时加大县财政对工业的扶持力度。县财政每年安排1500万元,设立县级工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规模以上重点培育企业,重点项目的技改贴息、补助;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全县工业奖励,工业培训和县政府批准的其它费用。       
    13、鼓励企业加大投入,提升装备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新建或技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在1000万元以上)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的,其新增投资自筹不足向银行贷款部分,可以享受贴息。贴息标准原则上按当年实际使用到位的固定资产贷款金额与银行贷款一年期的基准利率为计算依据,给于50%的一次性贴息。自筹资金占总投资额45%以上的技改项目贴息,予以优先安排;当年未获得国家、省技改贴息的项目,由县级按上述规定贴息;当年获国家、省技改贴息的项目,县级再给予上级贴息的50%的补贴。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属于国家鼓励类的,可享受补助。重点培育企业、重点项目(属技术领先、国内领先的项目)优先。凡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可享受补助。具体办法为:当年实际发生的设备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技改补助。
    规模以上企业实施的省级以上信息化建设项目,自筹资金投资总额在300万元以上且经评审验收达标的,原则上按自筹资金的1%给予补助。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国家或省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在获得国家、省财政扶持资金的同时,给予配套扶持资金,其中:通过省级部门认定的给予10万元补助,通过国家级认定的给予30万元补助。
    14、为加快轴承行业发展,促使轴承企业技术改造和引进轴承大企业,对轴承企业当年实际设备投资(技术提升型、技术领先型)在500万元以上的,不论是向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与银行贷款一年期的基准利率为计算依据,给予50%的一次性补助。
    15、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中小企业担保基金的服务对象为规模以上企业,即年销售收入500万元或纳税30万元以上的企业。中小企业担保基金的来源为: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50万元;为扩充担保基金总量,扩大担保能力,列入服务对象的规模以上企业投入一部分资金。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6、设立民营企业贡献奖。激励民营企业依法纳税、多作贡献。对纳税地方所得10万元以上且纳税总额2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以其实际纳税地方所得为依据,视其不同贡献给予不同的奖励,具体办法:以纳税地方所得10万元为起点,奖励10%;以10万元为一档,每增加10万元,奖励幅度提高1个百分点,最高奖励幅度不超过20%。即:年纳税地方所得10万元(含本数)以上、20万元以下的,奖励10万元×10%=1万元;年纳税地方所得20万元(含本数)以上、30万元以下的,奖励20万元×11=2.2万元;年纳税地方所得30万元(含本数)以上、40万元以下的,奖励30万元×12%=3.6万元;年纳税地方所得40万元(含本数)以上、50万元以下的,奖励40万元×13%=5.2万元……年纳税地方所得110万元(含本数)以上、120万元以下的,奖励110万元×20%=22万元;年纳税地方所得120万元(含本数)以上、130万元以下的,奖励120万元×20%=24万元;年纳税地方所得13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奖励金额按20%计奖。
    17、民营企业贡献奖奖金的筹措和发放办法:受奖企业税收归县本级的,由县财政负担;受奖企业税收归乡镇的,由所属乡镇负担,县乡(镇)不得重复奖励。奖金的发放,由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并执行《所得税征管条例》有关规定。
    18、民营企业按独立法人计税计奖,对民营企业已享受国家减免优惠政策和出口退税优惠政策的纳税部分,不再予以奖励,但地方所得收入计入其贡献范围,只参与相关荣誉评定;对有偷逃税款和买卖税款等违法行为的民营企业,不予奖励。
    19、鼓励企业出口创汇。生产型自营出口创汇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外,每创汇1美元,由县财政奖励人民币0.01元。每年安排外贸发展基金20万元,主要用于外贸、外资促进。
    20、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加快构建物畅其流的大交通网,引导企业改造、重组现有物流资源或直接引进第三方物流企业。对骨干企业新购50吨/辆及以上大吨位多轴车辆,县政府按购车价款的4%给予一次性财政资助。
    21、开展年度“玉山县十强企业”评选活动。每年对获得“玉山县十强企业”荣誉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同时,每年对工业发展先进乡镇进行考评奖励。
    六、依靠科技进步,提升产业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22、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研究开发的主体,加强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业企业在本地完成省级以上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完成省级以上重点高新技术产品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创建并经认定为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或研发中心,且有省级以上科研成果的,由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给企业经营者和有功人员。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引导企业按国际化标准进行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对获得全国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的,由政府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和2万元给企业,对企业产品获得“绿标”、原产地域保护的,由政府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和10万元给企业。
    23、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支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凡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抵免企业新增所得税额。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技术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各项技术开发费用可在税前列支;对营利性企业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含10%)的,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年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大力引进以IT、新材料、生物制药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研发中心,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和产品升级换代。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企业的设计、工艺、生产、仓储、营销、管理等系统的信息化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24、支持创办资源综合利用型企业。落实经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或者项目、产品的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优惠政策。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符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并在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五年内免征所得税。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五年内免征所得税。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并在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兴办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25、创新人才机制,提供人才保障。实施“人才强企”战略,重视和加强企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技术教育,鼓励企业与学校联办培训基地,加大熟练工人培训力度,满足企业招工需要。启动人才柔性流动和管理机制,试行“户口不迁、关系不转、来去自由”的人才工作制度,有计划地引进一批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工科学历或具有中、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外来工业企业的业主和各类人才包括其配偶和子女一律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人事关系可由县人才交流中心代理,承认原有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同等的评审晋级待遇。实施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工作,鼓励科技人员以专利技术、科研成果入股领办、创办工业企业,对科技人才带项目到我县实施成果转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优先立项,优惠收取有关规费。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领办、创办工业企业,视同招商引资企业给予优惠。
    七、转变职能,完善体系,优化工业发展环境
    26、进一步优化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要牢固树立“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服务是政府的主要职责”的新理念,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项目审批的绿色通道,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缩短项目审批时间,实施“阳光”操作,实行承诺制、时限制。完善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职能,凡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服务项目一律进入经济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实行“一站式”办公和“并联式”审批服务。建立全县审批、登记服务联动网络,尽早实现“一网式”审批、登记服务。规范行政行为和行政收费,落实和完善企业检查许可制度。结合县直机关行风评议,抓好工业发展环境评议活动,扎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强化监察,解决行政、执法、管理中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27、加强对公共权力的约束,着力整治经济发展环境。各行政执法执纪部门在履行职责中,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擅用、滥用权力,不得以罚代管,不得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强化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严格实行执法过错追究制。所有政府部门必须与所属中介代理机构彻底脱钩,不准向企业指定应由企业自主选择的服务或商品供应商,任何中介代理机构不准利用政府部门的权力和影响,要求、强迫或变相强迫企业接受中介代理服务。大力整治经济发展环境,完善政务环境和行风评议评价制度,严查损害创业环境的行为,对拖拉、推诿扯皮以及违反规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和利用职务之便“索、拿、卡、要”等破坏创业环境的行为,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饶市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损害经济环境处分暂行规定》,从严从快查处,向社会公开曝光;对尚未达到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程度的,由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发出“黄牌警示”,凡本人是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被“黄牌警示”的,予以换岗处理。
    28、实施人才战略,强化人才培训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和管理工作,为工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加快智力引进,鼓励企业以聘用和调入的方式引进各类急需人才,引进人才需在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的,给予特事特办。对民营企业的外县员工,其子女教育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其本人和直系亲属可以登记常住户口。
    加强企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鼓励员工通过学习提高技术水平。企业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其中50%以上应用于技术工人培训。增加政府对创业培训的投入,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重视工口管理人才的培训、选拔、任用和培养。
    29、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工业经济发展的安全机制。进一步扩大职工基本养老金覆盖面。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认真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实行对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完善伤亡事故赔偿和生产安全事故经济赔偿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八、加强对工业经济的领导
    30、加强工业立县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政府分管工业的领导任副组长,经贸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人劳局、科技局、统计局、质监局、供电局、发改委、物价局、招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中小企业局、轻化纺工业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各商业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要充分履行组织协调服务职能,及时研究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协调解决工业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建立工业经济运行调度会制度,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分析,认真解决供电、资金、用地、用工等突出问题,确保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快速发展。各乡镇要相应成立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做好本乡镇工业发展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促进本乡镇工业经济的发展。
    31、积极营造工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全县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加快工业化进程的信心,形成主攻工业的强大合力。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工业政策法规、优势企业、名优特新产品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大力表彰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管理人员、科技人员、高级技术工人和经营团队,努力营造浓厚的工业发展氛围。
    32、全县上下形成尊重纳税人、保护企业家、服务市场主体、支持工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努力把全县干部群众的注意力、着力点引导到发展工业经济上来,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聪明才智,鼓励民间资本向工业经济聚集。
    33、加大对工业经济发展的考核与督查力度。进一步完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突出工业在经济工作中的考核主体地位,重点考核各乡镇工业招商引资项目、资金引进与投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个数及纳税情况,严格兑现奖惩。将工业经济发展列为对乡镇工业综合考评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政策执行信息反馈与督查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对不执行、不落实、不兑现政策的,要迅速查明原因,及时予以处理,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确保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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