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
发包方:玉山县樟村镇方村村居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周厚政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双方就方村村至南畈道路硬质化工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方村村至南畈道路硬质化
二、工程地点:樟村镇方村村南畈居民小组
三、工程时间:2008年3月15日至2008年4月30日
四、工程要求:长500米,路基回垫,路面浇筑宽3.5米,厚度0.18米。
五、工程量及质量要求
1、砼面层315立方米;
2、挡土墙60立方米;
3、排水沟100米;
4、沙石必须无杂质,石子直径必须2-4厘米标准;
5、乙方必须准备好施工的所有的机械设备,并在开工前进入工地;
5、公路完工后必须符合国家四级公路以上标准。
六、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所有材料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由乙方自购,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监督使用,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不能进入施工现场。
七、工程造价及付款办法
本工程造价98150元,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否则按同期银行利息支付。
八、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
(1)、提供乙方图纸进行技术交底;
(2)、协调改建红线范围内的前期工作;
(3)、协助乙方做好水电的搭接工作,落实好材料堆放场,水电搭接的补偿,堆料场占用补偿费由甲方负责;
(4)、委派程谋火、何耀孙、官新铃同志为工地代表,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监督、处理工程施工过程的日常业务;
(5)、非乙方原因或不可抗拒的力量影响施工,甲方代表应予以签证,工程顺延;
(6)、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
2、乙方
(1)、施工地的整平,施工用水、用电的筹备与畅通;
(2)、严格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时间内如期完工。如延误工期,每延期一天罚款50元,罚金从工程款中扣除,扣完为止;
(3)、施工期间及砼面层保养期内到验收为止,人为或车辆等损坏路面应无偿予以修复;
(4)、做到安全施工,一切事故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九、违约责任
乙方未履行合同的义务,属乙方违约,违约金应在确认违约后十天内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为5000元。甲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属甲方违约,在确认甲方违约后,甲方应赔偿由于其违约而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集体情况,结合相关规定协商补充条款。
十、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民政所一份,县移民办三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玉山县樟村镇方村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单位:玉山县樟村镇民政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08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