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玉山县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规划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今年1月中旬至2月初,我县出现了历史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给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倒损房屋严重,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艰巨。为帮助受灾群众解决住房问题,切实做好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玉山县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规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三月八日
玉山县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规划方案
今年1月中旬至2月初,我县出现了历史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给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尤其是灾区倒损房屋严重,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艰巨。在省、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关心与支持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上下团结一致,奋力救灾,抗灾救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当前抗灾工作已转入全面恢复重建阶段,尽快修复倒塌损坏的群众住房是一项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为做好恢复重建工作,根据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规划方案》和《江西省因灾倒塌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规程》,特制定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规划方案如下。
一、灾后恢复重建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灾民生活安排和恢复重建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方针,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打一场灾后恢复重建的攻坚战,夺取抗灾救灾,恢复重建全面胜利。
(二)总体目标。按照省、市民政部门的要求,今年2月底前摸清倒塌民房底数,建立台帐;3月底前制订重建方案,开展重建工作;5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重建和竣工验收工作。
(三)指导原则。按照“科学规划、规范设计,经济实用,合理布局,规避灾害,确保质量”的原则和“政府领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工作方针,充分尊重受灾群众意愿,采取自建为主,援建和帮建相组合的方式,加快建房进度,提高建房质量,坚持恢复重建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扶贫开发工作和改善群众生活相结合,与减灾安居工作相结合,切实增强农村住房的抗灾减灾能力,改善灾区群众的居住条件。对低洼、易涝、易发地质灾害危险区的民房,可开展集中连片建房,社会各界捐款助建的资金,要统一设置永久性标识。
二、灾后恢复重建的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县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月底前)
摸清底数、核定灾情。进一步做好查灾、核灾工作,全面摸清和掌握倒塌损坏房屋的底数,倒房户名单要在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公布3天以上,接受群众监督,做好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第二阶段(3月底前)
制订方案、组织实施。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本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布,严格审批”的工作程序确定重建对象。制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恢复重建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制订和落实建房优惠政策,全面部署和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第三阶段(5月底前)
完成重建、竣工验收。各乡(镇)政府负责实施恢复重建工作,根据建房进度和补助标准下拨建房补助资金;督察乡村对重建资金的使用,定期通报灾民建房进度;对灾民建房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落实各项恢复重建政策,确保按时完成重建任务。5月下旬,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由县民政局牵头,会同县有关部门对全县恢复重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评估,对重建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并及时做好恢复重建工作总结。
三、倒房户的核定、分类和申报程序
(一)倒房户的核定
房间数的核定原则上以30平方米为1间。凡已建了新房,其原旧房倒塌且无人居住的,猪、牛圈房、厕所等不作为住房倒房户统计。
(二)建房对象的分类
倒房恢复重建对象分为:救济户、扶持户和自救户三个类型。
救济户,是指因灾造成倒房户无自救能力的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
扶持户,是指因灾造成倒房户有一定自救能力的农户。
自救户,是指因灾造成倒房户完全有自救能力的农户。
(三)倒房户建房的申报程序1、由本人(户主)向居住地的村(居)会申请;2、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3、乡(镇)政府审核;4、县民政局核查审定。
四、重建规划与建房审批
(一)恢复重建项目严格按程序申报、审核、审批。房屋恢复重建和修缮一般以灾民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辅之以必须的扶持。根据各地情况和倒房户意见。分散供养五保户倒房的,原则上不安排重建,由乡镇敬老院接收安置。分散建房和集中建房都要由灾民本人提出申请,不能强迫命令。倒房户首先填写《倒房户情况统计及恢复重建审批表》,由村委会组织评议并签署意见,经乡镇政府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集中建房必须在10户以上,由乡镇政府填写《灾区恢复重建项目审批表》,并附上这些倒房户经县民政局审批同意的《倒房户情况统计及恢复重建审批表》,经县国土、规划、民政等部门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分散建房户和集中建房均应建立相关资料档案,分别拍摄倒房户户主与倒房原貌、重建施工中、竣工后的合影照片。房屋建好后,分散建房的要嵌挂“灾民建房”统一标识。集中建房的要将建房整个过程以文字、图片或录像等形式予以记载存档,同时,在建房地点设立明显纪念性标志。
(二)集中建房规划要一步到位。在规划时要特别注意搞好水、电、路、绿化、卫生、社区服务场所等基础设施的设计,为今后逐步完善、发展打好基础。规划建房要量力而行,可分步实施,确保灾民建房顺利完成。
(三)重建房屋面积按建房对象的不同和家庭人口的多少确定,对救济户,在保证其够住的前提下,建房面积不宜过大。
五、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标准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我县倒房数量多,损失严重,为保证受灾倒房的群众能早日建成新居,此次恢复重建对于扶持户、救济户补助标准原则上定为:全倒户新建住房每户补助5000元;全倒户中的特困户新建住房每户补助8000元;损房户的维修补助,各乡(镇)可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
六、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灾后恢复重建是一项重要任务,要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各乡(镇)政府是因灾倒损房屋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要成立灾区民房重建领导工作机构,民政部门统一组织,财政、建设、国土、水利、林业、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参加,协调落实规划、选址、材料、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措施,要认真落实重建工作责任制,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恢复重建任务分解落实到位,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恢复重建任务。具体要求:1、县乡(镇)成立领导小组。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潘荣华任组长,民政局长葛鹏曙、财政局长洪腮金、政府办纪检组长张耀辉为副组长,国土、水利、建设、扶贫、林业、工商、地税、审计、监察、技术监督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中的有关事宜。各乡镇也要成立由乡(镇)长为组长、分管民政的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2、制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倒房户恢复重建住房,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措施,包括:耕地占用税、土地划拨费、土地管理费、宅基地使用费、建筑企业的建设营业税、建筑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工商税、村镇规划选址意见工本费、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工本费、土地使用证费、育林基金、木材砍伐审批手续费等。凡灾民建房涉及的收费项目,要做到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尽可能做到少收费或不收费。3、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建房责任。集中建房的,由乡镇政府和承建方及集中建房对象签订重建协议;分散建房的,由乡镇、村干部包户负责,责任到人(包户责任人名单于3月25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确保整个恢复重建工作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使灾民搬入新居。4、严格建房补助资金管理。各乡镇建房对象和补助标准确定后,由县民政局发放统一格式的恢复重建补助证。补助资金额度要一次性落实到户,根据建房进度分开工时、竣工后两次发放。发放资金除登记上证外,还要制作由被补助对象签名、盖章的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乡镇存档,一份报县民政局备案。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大恢复重建资金的投入力度,坚持恢复重建资金以建房户自筹为主,通过政府救助、政策优惠、社会捐赠、以工代赈、邻里互助,结对帮扶,贷款利息补贴等多种措施,解决恢复重建资金,中央下拨的灾后重建资金,各级政府安排的恢复重建配套资金和各地接收到的捐赠资金都要用于灾后重建,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滞留挪用。要加强对灾后重建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落实到位,切实帮助倒房群众克服困难,重建家园。
(二)确保进度质量。一是确保时间进度。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在今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不折不扣地按期完成,民政部门要做好牵头组织工作,建立倒房重建进展统计、考核和报告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乡镇接通知后,于3月25日前,将本乡镇《倒房户情况统计及恢复重建审批表》报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逾期不报视为无倒、损房户。集中建房的,还须同时报送由乡镇政府填写的《灾区恢复重建项目审批表》。二是确保重建质量,要高度重视施工质量,切实加强对建材供应、规划设计、施工组织、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千方百计帮助群众解决建房困难,依法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哄抬物价,坑农骗农等不法行为,保质保量地完成重建任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恢复重建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恢复重建工作按期完成。县民政局建立领导干部分片挂钩各乡(镇)倒房重建工作,及时进行检查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各乡(镇)民政所要随时跟踪倒房户恢复重建进度,每隔10天报一次倒房恢复重建情况,4月份起,县民政局每15天通报一次恢复重建进展情况,直到全部完成重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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