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玉山县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冻救灾、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工作指示精神,切实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保障农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的农资供应,结合我县农资市场现状,现将玉山县农资市场打假和监管工作意见通知如下:
一、强化源头控制,加强市场整顿
(一)加强农资生产主体资质管理。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和“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辖区内农资生产企业资质条件的审查。对无证、无照生产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有证但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已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要限期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注销或吊销其生产许可(批准)证、登记证和营业执照。
(二)完善农资生产企业监管制度。农业、质监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资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生产经营档案,并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要建立农资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农资生产企业档案。
(三)清理整顿农资经营主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农业、工商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经营主体进行清理,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四)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查。在春耕和秋播前农资购销旺季,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开展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及时公布抽查结果。要加强部门协调,避免重复抽查。积极推行实效质量例行监测和定向监测,实行动态监管。
(五)规范农资产品包装标识。加强对农资产品包装标识的检查,重点查处无标签、标签标注内容不全、标注内容与产品不符、擅自修改标签、扩大适用范围等行为。
(六)加强对农资广告的监管。严格农资广告审查制度,依法严厉打击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农药、兽药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它农资广告行为。工商、农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本辖区农资广告宣传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农资广告的行为。
二、打击违法行为,狠抓案件查处
(七)加强重点品种监管。要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水产苗种等品种为重点,加强日常检查,突出对乡级农资市场、零售商户和流动商贩的监管。坚决查处非法销售、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违法行为。同时,继续抓好毒鼠强的清查收缴和防范工作,严历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毒鼠强行为,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八)狠抓案件查处。重点查处制假、售假窝点,对市场检查发现的售假行为,要追根溯源,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九)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完善农资投诉举报体系,畅通举报渠道,做好投诉举报奖励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农资打假工作的积极性。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待、处理好涉及农资的信访事件,努力使信访问题处理在基层。
三、推进放心农资进村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十)做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农业、工商、质检、供销社等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措施,降低农资经营各项规费,支持和鼓励各类名优农资企业、龙头企业、专业协会等组织创新农资供应模式,直接到农村设立经营网点,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
(十一)加大农资使用的服务指导。要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积极组织和协调各类协会、中介机构和经营性科技服务机构,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大力普及农资识假辩假常识,增强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打假合力
(十二)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在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中的牵头主导作用,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要执照职能分工和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五、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十三)切实加强领导。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列为重要工作,保障工作经费,不断改善执法手段。对工作不力,发生重大假劣农资案件并造成农民严重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四)着力抓好执法能力建设。农业部门作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主要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优化执法队伍,提升执法人员素质,提高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确保我县农资市场健康有序。
(十五)广泛开展农资打假工作宣传。结合“五五普法”工作,加大农资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增强农民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把握农资购销形势,积极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的成效和进展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单位对典型案件和事例进行跟踪报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OO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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