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玉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必姆镇 > 法规文件 > 其他有关文件

必姆镇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必姆镇 生成时间 2008-10-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2000F-0203-2008-0107 公开时限    
 

必姆镇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各行政村及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及《森林防火条例》,切实保护森林资源,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一、强化领导,提高防火意识

各村要充分认识到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时刻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各村要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村主要领导亲自抓,并有一名副职干部具体抓。

二、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

1、在重点防火期内,各村要指派人员在每个晴天坚持打锣宣传,做到森林防火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在重点山场、重点路口等显目位置设置永久性防火宣传牌,在各村主要地段张贴宣传标语,利用各种宣传形式(黑板报、会议等),宣传森林防火工作,做到警钟长鸣,长抓不懈。

3、必姆中学和中心小学在重点防火期内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用火观念。

三、强化野外火源管理

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不准烧田埂、稻草,不准烧草木灰,不准烧山垦荒,不准带火种上山,不准在林区乱丢烟头,一律不准在清明、冬至及其它时间扫墓烧纸、燃烛、放鞭炮等违章用火活动。

四、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

各村要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将镇挂钩领导、驻村干部、分片干部、全体村干部具体落实到防火重点山头和重点地段,责任到人,管护到山,重点防火期内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五、救火程序

1、火警报告。由各行政村负责。各村接火警后,必须立即上报镇办公室,不得迟报、瞒报。若有迟报、瞒报的,对责任村每起处罚500元,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驻村领导和干部接到火警后必须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灾现场,勘察火场情况,制定救火方案,报告火灾情况。

3、队伍组织。起火村必须在半小时内组织劳力上山扑火,村干部分工负责,且有一名村干部组织劳力,一名村干部搞后勤、联络,其他村干部上山救火。

4、镇森林防火专业队调度。镇里成立40名防火专业队,一旦有森林火警出现,立即召集待命,随时赶往火灾现场,投入灭火战斗。

六、火灾事故调查

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由农业综合站负责,并协助组织起火村的劳力调配、指定带路人,确定救火临时指挥部,做好联络通知及上报情况等。

七、后勤保障

镇森林防火后勤组由罗丽负责,人员有姬小英、周小英、吴绍芬、周芳琴、邱淑英、柳尔英。主要负责后勤保障、伙食安排等。

八、处罚措施

“野外冒烟,罚款二千,拘留十五天”。对违章野外用火及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要从重处罚、严厉打击。

1、对肇事者处罚:经济处罚每起2000元以上,杀其猪示众,责令赔偿损失,责令其在本村晴天打锣宣传森林防火,在全镇范围内张贴悔过书,限期更新造林,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火灾单位处罚:对野外用火监控不力,引发森林火警及火灾的村每起处罚500元,在转移支付中扣除。

3、对野外用火者的处罚:每起处罚5002000元。

4、对火灾责任人的处罚:对发生火灾的村支书、主任每人每起处罚100元,驻村领导每起处罚100元,驻村和分片包干的干部职工每起处罚50元,对无故不参加或通信不畅通,未参加扑火的镇干部职工按旷工论处。

九、在救火期间,任何人均有义务参加救火,并提供有关交通、通讯、灭火器械等条件,对接到通知无故不参加打火者每人每起罚款500元以上,对有意不提供交通、通讯、灭火器械的每人每次处罚200元以上。

 

00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下载相关附件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
 
     
版权所有:中共玉山县委、玉山县人民政府
玉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
地址:江西省玉山县政府大楼  联系电话:86-0793-2569116
E-mail:zgys@zgys.gov.cn  邮编:33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