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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

发布单位
县卫生局 生成时间 2008-07-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2240-0404-2008-000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2004年中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

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

 

2004年,各级卫生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卫生改革,加强了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卫生行业监管,加快了卫生事业发展

一、卫生资源

卫生机构总数增加。2004年末,全国卫生机构总数29.6万个,比上年增加0.5万个。全国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不含村卫生室)28.8万个,其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13.4万个,营利性医疗机构15.2万个。医疗机构中:医院1839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4万个,卫生院4.2万个,门诊部6148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20.2万个,妇幼保健院(所、站)2997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1581个。与上年比较, 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急救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6类机构增加,卫生院、妇幼保健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等减少(见表1)。按床位数分组的医院数: 1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10867个,100-199张的医院3812个,200-499张的医院2759个,500-799张的医院715个,800张及以上的医院243个。

2004年末,全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3586(含预防保健中心135),比上年增加2个。全国成立各级卫生监督所1279,比上年增加441个。

医院床位增加,卫生院床位减少。2004年末,全国医疗机构床位325.1万张,其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311.9万张;营利性医疗机构11.7万张。医疗机构中:医院床位236.4万张;卫生院床位68.2万张。与上年比较,医院床位增加9.5万张,卫生院床位减少3272张。2004年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院共有床位244.8万张,床位数分科构成如下: 内科24.0%、外科23.0%、妇产科9.9%、儿科6.4%、眼科1.8%、耳鼻咽喉科1.4%、口腔科0.7%、精神科5.3%、传染科3.2%、结核病科0.9%、肿瘤科2.6%、中医科(含中西医结合科和民族医学科)13.5%、其他科室7.2%

2004年每千人口医院和卫生院床位2.40张(注:2004年人口系推算数,下同)。

1                卫生机构及床位数

 

机构()

床位()

 

2003

2004

2003

2004

总计

291323

296492

3164022

3268374

#医院

17764

18396

2269505

2364279

   #综合医院

12599

12902

1713438

1777760

    中医医院

2518

2610

260213

274999

    专科医院

2271

2494

267181

282928

疗养院

305

292

48285

5399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10101

13967

12105

18137

卫生院

45204

42471

685655

682383

    街道卫生院

925

845

12914

13520

    乡镇卫生院

44279

41626

672741

668863

门诊部

6152

6148

12645

13849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

198316

201785

-

-

急救中心()

124

132

1249

906

采供血机构

584

582

-

-

妇幼保健院(所、站)

3033

2997

80924

86660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1749

1581

33802

30674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

3584

3586

-

-

卫生监督所

838

1279

-

-

医学科研机构

284

276

-

-

健康教育所(中心)

149

144

-

-

    注:本表不含村卫生室,#系其中数。

 

卫生人员总数增加。2004年末,全国卫生人员总数535.4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39.0万人,其他技术人员20.9万人,管理人员31.6万人,工勤人员43.9万人。与上年比较,卫生人员增加7.9万人(增长1.5%),其中:卫生技术人员增加8.4万人(增长1.9%),其他技术人员增加1.0万人,管理人员减少0.3万人,工勤人员减少1.2万人。

2004年末,全国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190.5万人(其中:执业医师152.1万人),注册护士130.8万人。2002年末,执业(助理)医师分科构成如下: 预防保健科8.8%、全科医疗科3.5%、内科20.2%、外科12.5%、妇产科9.6%、儿科3.8%、眼科1.5%、耳鼻咽喉科1.5%、口腔科3.4%、精神科1.3%、传染科2.5%、结核病科0.7%、皮肤病科1.1%、肿瘤科0.9%、职业病科0.4%、影像科4.1%、中医科(含中西医结合科和民族医学科)11.1%、其他科室13.3%。

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3.46人,其中: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1.50人、注册护士1.03人。

卫生人员中,医疗机构卫生人员502.6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15.6万人,内: 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177.7万人、注册护士129.0万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人员21.0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6.0万人,内: 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9.3万人;卫生监督所卫生人员36505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6361人。

 

2                       卫生人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