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府发(2008)08号
关于印发镇直有关单位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职责任务的通知
镇直各有关单位: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我镇人口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逐步建立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需要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尽其责。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要求,现将各有关单位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职责的任务下达给你们,望认真履行。
中学、小学
1、初中以上学校安排人口与计划生育和生理卫生、青春教育课程、开课率100%;
2、落实计划生育优惠奖励措施,制定在同等条件下对领证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不再生育户在招生时予以优先照顾的办法;
3、抓好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好已婚育龄女职工的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措施,杜绝计划外生育。
卫生院
1、组织做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工作。
2、建立婴儿死亡通报制度,镇卫生院应当在每季末将婴儿出生与死亡资料反馈镇计生办。
3、建立、健全B超管理制度,建立B超管理档案,严格中期以上引产的审批手续,对孕情检查和计划生育手术者实行实名登记,每日反馈给镇计生办。
4、抓好本单位干部、职工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好已婚育龄妇女职工的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措施,杜绝计划外生育。
派出所
1、建立新生儿户籍登记通报制度,派出所应当在每季末将新生儿户籍资料反馈给镇计生办。
2、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暂住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流动人口必须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方能办理《暂住证》的规定。
3、对破坏计划生育工作,伤害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案件及时依法查处。
4、切实加强户籍管理体制中计划生育工作,在出生登记和迁入户口时把好计划生育关,做到相关资料齐全。
5、抓好本单位干部、职工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好已婚育龄女职员的生殖保健和避孕措施,杜绝计划外生育。
工商分局
1、积极主动配合计生部门共同做好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者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2、工商分局每季与镇计生办进行一次相关信息交流。
3、对申办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育龄流动人口以及在其进行证照年检时,要严格审核查验其规范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凡未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待回原籍地补办后方可给予办理。
4、配合计生部门对用人单位和个体业主招用未成年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做到及时通知流动人口到镇计生服务所做环孕检,同时建立好私营业主、个体户机关计生档案,努力做到验证率达100%。
5、抓好本单位干部、职工计划生育工作,落实为已婚育龄女职员的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措施,杜绝计划外生育。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相关部门 职责 通知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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