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县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查漏补种活动的
通 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防止相关传染病的发生,特制定《关于开展我县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查漏补种活动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免疫规划 查漏补种 通知
抄 报: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县人民政府潘荣华副县长
玉山县卫生局办公室 2008年11月17日印发
关于开展我县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查漏补种活动的通知
自2008年4月24日我县实施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至今,通过市县几次的督导,结果显示我县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实施情况很不理想,为切实提高我县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特制定本方案,望各乡镇认真执行。
一、查漏补种对象
1、对超出12月龄尚未完成基础免疫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补种。
2、A群流脑:08年出生满6个月及07年出生尚未接种的儿童注射1剂次,间隔3个月后再注射1剂次,6-18个月龄内完成2剂次注射。
3、乙脑减毒活疫苗:07年出生满8个月尚未接种的儿童注射1剂次,06年出生儿童加强注射1剂次。
4、麻腮疫苗:06年出生年龄在18-24月龄的儿童复种1针,06年以前出生儿童未加强者均补种1针。
5、百白破第4针:06年出生年龄在18-24月龄已注射3针吸附百白破疫苗的儿童注射第4针,06年以前出生儿童未加强者均补种1针。
6、流脑A+C疫苗:05年出生满3周岁儿童,02年出生满6周岁儿童尚未接种者注射1剂次。
7、糖丸第4次:04年及04年前未加强接种的儿童补服1次。出生已完成基础免疫者复服1次。
8、白破疫苗:02年出生满6岁已完成基础免疫的儿童加强接种1针。
9、甲肝:满1.5岁的人群注射1针(本疫苗为自费苗)
二、实施步骤及方式
1、11月19日县卫生局、疾控中心负责对各乡镇卫生院院长进行培训。
2、11月22日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各村防疫医生进行培训。
3、11月24日开始,各村防疫医生负责对本村所有0-7岁儿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调查以儿童接种证为主。并将各年龄组儿童详细的出生日期建卡、建证,免疫接种情况登记在附表1(分年龄组进行登记),并采取边摸底边补种方式,将已补种的疫苗时间登记上证和附表1,对查出漏卡、漏证的儿童也应及时补卡、证和补种。本次活动于11月28日结束,各村防疫医生将表1中的补种人数统计在表2,将表1、表2上交卫生院,由卫生院负责汇总和上卡工作。
4、12月3日各乡镇将查漏补种统计表2上报到县疾控中心汇总,县疾控中心统计后报县卫生局公卫股。
三、查漏补种工作要求:
1、各乡镇卫生院院长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活动的实施,充分利用村级防保网的力量,并且解决好防疫医生误工补贴,提高工作积极性。今后每年10月份均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查漏补种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评分。
2、各乡镇卫生院要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对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各项活动做出详细安排,并安排专人负责培训和指导乡村防疫医生工作的落实,同时做好接种疫苗和注射器的分发工作。
3、各村卫生室要利用一切可能的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动员活动。通过宣传,使所有适龄儿童家长了解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内容的信息。
4、各接种点要按要求对受种儿童进行登记,各乡镇卫生院要保存好原始记录,并做好本次查漏补种卡、证登记的完整性,各接种点要配备必要的接种反应急救药品,对出现严重接种反应者应及时上报。
5、本次查漏补种工作由村级防疫医生负责,对不履行该项工作的取消防疫补贴,并按乡村医生条例给予处罚。
6、各乡镇卫生院应安排医护人员分片包干进行督导。
四、督导
本次活动卫生局将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督导,督导人员安排如下:
总督导:尤日子、林上丽
第一组:祝庆伟、肖萍、汪应福、黄华燕(东乡片)
第二组:王家红、万戍华、王建斌、郑华娟(西乡片)
活动结束后,县卫生局将对本次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查漏补种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对不达标的乡镇责令重新补种,对卫生院院长将通报批评,对防疫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附件:
1、玉山县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登记表
2、玉山县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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